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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
阿摩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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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英語能力指標─寫

發表于: 2012/04/22



語言能力—寫
能力指標
4-1-1 能書寫印刷體大小寫字母。
重點意涵
一、 能在畫有四(或三)線的行間正確書寫印刷體大小寫字母(中年級)。
二、 能在僅畫有底線的行間正確書寫印刷體大小寫字母(高年級)。
能力指標
4-1-2 能書寫自己的姓名。
重點意涵
一、 能書寫自己的英文名字,了解字首必須使用大寫字母,例如Adam, Mary(中年級)。
二、 能使用英文的格式書寫自己的英譯中文姓名,例如護照上之姓(last name)名(first name)寫法(高年級)。
能力指標
4-1-3 能臨摹抄寫課堂中習得的詞彙。
重點意涵
一、 能臨摹課堂中所學的詞彙。
二、 能抄寫課堂中所學的詞彙。
能力指標
4-1-4 能臨摹抄寫課堂中習得的句子。
重點意涵
一、 能臨摹課堂中所學的句子。
二、 能抄寫課堂中所學的句子。
能力指標
4-1-5 能拼寫一些基本常用字詞(至少一百八十個)。
重點意涵
一、 能使用字母拼讀法(phonics)中基本常用的規則來拼寫字詞。
二、 能拼寫至少一百八十個基本常用字詞(參考教育部公佈之國民中小學最基本之1200字詞)。
三、 能了解上述基本字詞之意義。
能力指標
4-1-6 能依圖示填寫重要字詞。
重點意涵
一、 能了解課堂中所學重要字詞的意義。
二、 能依圖意拼寫出重要字詞。
能力指標
4-1-7 能掌握英文書寫格式寫出句子。
重點意涵
一、 能了解英文句子書寫格式,句首字母大寫,句尾適當標點。
二、 能了解英文句子書寫格式,字與字之間保持一定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