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公務員涉貪遭起訴時有所聞。考試委員高永光建議,將行政倫理納入初考、地方特考、高普考等考科題目,加強行政倫理認知。
高永光說,輔大教授陳榮隆所率研究團隊曾在澳門廉政公署所主辦的「倡廉守法」研討會上,發表「台灣當前貪污犯罪現況、成因與防制對策」的論文指出,一般貪瀆案件涉案人以基層人員所佔比例最高達53.2%,其次中階佔36.96%,高階人員則佔9.48%最低。
高永光認為,基層公務人員操守、德行確實必須提高品質及標準,公務人員國考是否加考「行政倫理」,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他說,先前高雄海關傳出集體收賄,其中也有新進的碩士海關人員因為貪瀆文化及同儕壓力涉案,令人難過。
高永光指出,當年輕公務員進到新單位,「單位裡30人,有29人都跟你說,這樣做(收錢)是對的,你該怎麼做?」但如果了解公務倫理規範,就知道「連一塊錢都不能拿」。
他說,將行政倫理列入國考,至少會讓考生在進入公部門前,熟讀公務員服務倫理規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法令規章,了解到如果涉貪瀆,會有哪些懲罰。
高永光認為,公務人員初考、地方特考、高普考的考科題目,都應納入行政倫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