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上
阿摩第 9 期
510枚
 0 

【考題】難題

發表于: 2021/04/01


關於緩起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涉犯刑法第 339 條之 4 之加重詐欺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 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為緩起訴處分
(B)被害人接受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 7 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聲請再議
(C)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 7 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聲請再議
(D)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命被告向被害人道歉及立悔過書,不必得被告之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