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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高等考試應考資格有關學分如何採認
發表于: 2013/01/20
(一)現行有關學分採認範圍: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為專科以上或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歷,如在學中或畢業後於教育部認可之各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選修所需學分(惟公務人員考試所需學分需在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選修),並領有該校核發之學分證明或成績單,符合該項考試應考資格學分規定即可報考。
(二)學分採認之程序:原則上凡科目名稱完全相同者,均予以採計;惟如開課學程係學年制,上、下學期均需修習,僅修習其中一學期者,該科學分不予採認。至科目名稱雷同者,須檢附畢業證書、成績單正本或學分證明、學校或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寄交該考試試務單位審查,並視其結果以為准否報名應試之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分數的比例,計算的方式
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如何排名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之考試公告及報名資訊不能及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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