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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鳳山高中專任及代理教師甄選發表于: 2012/05/11 |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101學年度專任、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1年5月1日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科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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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甄選公告:
一、時間:101年5月8日(星期二)至5月13日(星期日)止。
二、方式:
(一)張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http://www.fssh.khc.edu.tw)首頁。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三)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aspx。
(四)高雄市各級學校甄選公告網址:http://ap1.kh.edu.tw/people/select/out_screen.jsp。
肆、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伍、報名方式: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
一、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時間:101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至101年5月13日下午17時止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fssh.khc.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
(二)繳費方式:
1.報名費為新臺幣600元,請於101年5月8日上午10時起至101年5月13日24時止依系統之說明完成繳費。經報名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完成繳費後,請於101年5月15日(星期二)起自行於本校網站列印甄選證。
(三)報名繳費並列印甄選證後,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如無法列印甄選證時,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7-7463150#701或700)。
(四)報名資格請應考人依據本簡章之「報名資格」規定自行檢核,初試報名無須書面審查。複試報名(通過初試始得參加複試),請應考人依本簡章所定時間親自或委託檢具相關證件正本及A4規格影本(驗證完畢後正本發還,影本留存本校)進行書面資格審查;不符合甄試資格者,應即取消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
(五)應考人如經取消複試資格者,則就該科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本校將於5月23日複試報名截止後,於學校網頁公告遞補人員甄選證號碼及相關報名事項,請留意查閱並於規定時間辦妥複試報名手續)。
二、複試:一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報名時間:101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逾時不予受理(遞補人員報名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報名地點:本校三樓會議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0號)。
(三)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繳費,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另請以A4規格影印各乙份,由本校留存)。
1.複試報名表1份(附表一)、甄選證、切結書(附表二)、委託書(附表三)(視身分需要繳交)(請自本校網頁自行列印)。
2.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複試報名表及甄選證)。
3.國民身分證。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4點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
5.合格教師證書或報名資格二至六所列之證明文件。
6.回郵信封1紙(請用標準信封並填妥姓名、地址及貼足掛號郵資25元,寄發甄試成績通知單)。
陸、甄試時間、地點:參加各階段考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甄選證。各階段甄試詳細時間、試場於甄試當天公告於本校公布欄。
一、初試(筆試):101年5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時間120分鐘),請提前10分鐘至指定試場就座。
二、複試(試教、口試):101年5月27(星期日)上午8時至8:30分請持甄選證至本校各科休息室報到,8時30分試教順序抽籤,9時起由領考人員帶領至試教地點;試教完畢進行口試。
柒、甄選方式及成績配分比例,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分數時之處理方式:
一、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經初試錄取者始可參加複試。
(一)初試(筆試-以本科專業科目為範圍)佔30%。
依初試成績高低錄取參加複試名額,最低錄取同分時,增額參加複試,其名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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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分試教、口試)佔70%。
1.口試:佔30%。
2.試教:佔40%,試教時間每人20分鐘(含評審提問)。
3.試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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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績計算:初試、複試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總成績相同者,以複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再有相同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捌、入選公告及成績複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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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實際名額決定錄取人員,陳請校長核定聘任正取人員,另擇優備取人員。惟若應考者均未達錄取標準(平均總分60分),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決議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如有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時,備取人員仍依名次順序優先遞補之,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拾、正式錄取名單,俟複試成績複查無訛後,訂於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公告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拾壹、經報名參加本校教師甄選複試者,本校於甄選程序完成後將主動寄發甄試成績單(包括口試、試教),報考人毋須申請。
拾貳、考試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依高雄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或上課延後舉行,延後時間於本校網站公布(http://www.fssh.khc.edu.tw),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拾參、錄取之教師有接受學校安排,擔任行政工作及導師之義務。
拾肆、有關本次甄選報名資格條件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07-7463150#701或700;試務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07-7463150#200或230。
本校申訴電話:人事室07-7463150#701或700。
拾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教評會委員會決議修正之,並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拾陸、附則:
(一)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應聘,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
(二)報名人員或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登載不實、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除取消應考資格(已聘任者自到職日起應無條件自動辭職,解除聘約)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其涉及刑責部份,另移送法辦。
(三)錄取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前述兩項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但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四)代理教師於聘期內如留職停薪教師提前復職,代理教師應無條件同日解職。
(五)教師法
未消滅。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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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切結書人報名參加貴校101學年度 科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者,願意接受取消聘任資格(不予聘任),絕無異議,並願意負法律責任:
一、報考當科之實習教師或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無法於101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
二、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
三、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擬以尚在辦理另ㄧ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教師甄選者,無法於101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
四、無法於報到時繳交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
五、所提有關證件、資料不實之情事。
六、具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規定情事。
此 致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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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貴校101學年度 科教師甄選。茲委託 (關係: )全權處理報名事宜,如有任何遲誤致無法完成報名手續,願自負一切責任。
此致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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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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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101 年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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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鳳山高級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應考人特殊需求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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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親自簽名: ___ 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