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上
阿摩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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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10702新聞時事相關考題-民法

發表于: 2018/02/01


時事新聞:超商員工上吊變凶宅及考試重點(公職特種考試-民法類)《新聞網頁》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30531/35054243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民法第443條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全文連結:
http://law3people.pixnet.net/blog/post/143622015-%E6%99%82%E4%BA%8B%E6%96%B0%E8%81%9E%E6%B3%95%E5%BE%8B%E6%8E%A2%E8%A8%8E:%E8%B6%85%E5%95%86%E5%93%A1%E5%B7%A5%E4%B8%8A%E5%90%8A%E8%AE%8A%E5%87%B6%E5%AE%85(%E5%85%AC%E8%81%B7
《分析探討及考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