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雄公司向台中公司長期借款 2,000,000 元,利率 6%,並積欠利息 120,000 元,於99/12/31 到期,因高雄公司財務困難,無法支付此負債,雙方公司於 100/1/1 簽訂協定:到期年限再延長 5 年,放棄積欠利息,本金再減少 200,000 元,利率減至 3%,(當時相同借款之市場利率為 4%),並支付協商費用 20,000 元給第三方。請試作:(計算金額請取至元整,以下四捨五入)
附註:
年金:5 期,利率 3%:4.579707
5 期,利率 4%:4.451822
5 期,利率 6%:4.212364
複利:5 期,利率 3%:0.862609
5 期,利率 4%:0.821927
5 期,利率 6%:0.747258
【題組】(3)編製高雄公司 100/12/31 及 101/12/31 支付利息時應有之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