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現役軍人甲為某單位士官,發現同袍乙出手相當闊綽,常常一擲千金而面不改色。某日,甲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在營區利用乙洗澡之際,竊取其置於內務櫃之金戒指,於休假時變賣現金花用完畢,
案件經部隊調閱監視器畫面而查獲送辦,軍事檢察官考量甲坦承犯行,
並已向乙道歉及賠償其財物損失,經徵詢乙及甲之直屬長官等人之同意後,基於本件屬於微罪且適值戰時等諸般考量,遂命甲向乙支付慰撫金,
甲應允但未及履行,軍事檢察官即已為不起訴處分,請問:
【題組】(二)不起訴處分已確定,除非有軍事審判法第 144 條所列之情形,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其中所謂「新事實或新證據」之認定為何?請
詳述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