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規範食品安全衛生,保障人民飲食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立法院修改「食品安
全衛生管理法」,其中條文規定:「因本條例課處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
用於食品安全衛生等管理事項;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衛生福
利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財政部定之。」衛生福利部因此會同相關機關訂定
「食品安全衛生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其中復有條文規定:「各級政府
對於處理食品安全衛生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
其權責分別定之。」
如前述相關法規經立法通過,及公布施行,甲縣因此而欲為該縣之「處理食品衛生
安全人員獎勵金分配」發布自治法規,其中亦擬一併包括相關執行人員對違規行為
之舉發以及執行有關行政懲處與獎勵等事項。
請就上述事實為基礎,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 ⑵請分別說明若以「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方式制定,應分別經過何種立法程
序始生效力?(20 分)
附錄法條: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
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
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 27 條第 1 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
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