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所有之建築物 Y,由乙行政機關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且於 109 年 6
月 18 日以 A 函公告之,甲不服遂針對 A 函提起訴願,主張乙之決議並未依法踐行相關程序,請求撤銷該決議。惟乙行政機關於前項訴願程序尚未終結時,另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就同一事實,補正相關程序後,復公告 B 函,其內容略以「主旨:有關本市登錄 Y 為歷史建築之公告,敬請台端協助更正內容公告,請查照。說明:……」 。甲亦不服 B 函,欲提起行政救濟。試問
【題組】(2)甲與法院究應依 A
函或 B 函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