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營造公司(下稱甲)受A鐵路改善工程主管機關(下稱A機關)之委託,辦理鐵道邊坡改善工程。甲於履約期間,經A機關發現:甲並未具備營造廠之資格,其係以造假之商業登記文件參與本案之投標,A機關遂與甲解約並沒入工程履約保證金,並將甲列入不良廠商名單,導致甲於一定期間不得參與A機關之公共工程採購。復經A機關初判,甲已完成施作之部分,尚符合標案品質之要求,經適當補強後即可驗收通過。請問:
【題組】(3)若A機關擬委託其他公民營機關(構)辦理該在建工程之補強可能性相關評估,試按行政程序法,分析A機關委託之性質。(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