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 A 專利之專利權人,其以乙之產品侵害 A 專利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求償(下稱系爭民事訴訟) 。在系爭民事訴訟中,雙方針對先前技術 B 是
否可以證明 A 專利不具進步性,展開激烈攻防。最終民事法院判決認定
B 不能證明 A 專利不具進步性,判准甲之賠償請求。全案並經上訴二、
三審均駁回上訴而確定。乙心有不甘,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 A 專利
提起舉發,還是主張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其所憑舉發證據,也還是先
前技術 B。案經審定舉發不成立,並經訴願駁回。乙乃提起行政訴訟(下
稱系爭行政訴訟) ,甲則經法院裁定成為獨立參加人。甲認為:先前技術
B 究竟能否證明 A 專利不具進步性乙事,前於系爭民事訴訟,已經雙方
充分攻防,法院於行政訴訟中不應再為不同的判斷。在系爭行政訴訟中,
請問:
下圖一、二為 Cat 5e 內兩對芯線 100m,圖一綠橘線對傳送 0.96W 功率的正弦波。傳輸到遠端,功率剩 0.92W。假設測試近端串音(Near End Crosstalk)為 30 dB ,遠端衰減串音比(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為 30 dB 。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