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文具店為一家位於臺北市之獨資的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資本主)
王先生設籍於臺北市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單身、60 歲,111
年度所得及相關資料如下: (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二)王先生:
1.稿費收入 10 萬元(費用率 30%)。
2.出租座落於信義區房屋(評定現值 210 萬元,耐用年數 20 年) ,租
金收入 30 萬元,此房屋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7 萬元、支付房屋稅及
地價稅合計 2 萬元、火災及地震險 1 萬元;假設必要費用標準 43%。
3.刮中公益彩券獎金 2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 萬元稅金。
4.參加百貨公司抽獎活動,抽中汽車價值 200 萬元,領獎時繳納 20 萬
元稅金;
5.拍賣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文化藝術事業之藝術品,有交易所得 50
萬元。
6.出售 104 年取得之房屋,核計有財產交易損失 8 萬元。
7.扶養父親,85 歲,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
心失能者,全年看護費用 3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父親未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8.列舉扣除額合計 27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請依 111 年度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以最有利(稅額最低)方
式,計算並回答民國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下列問題:
【題組】⑵王先生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淨額、應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各
為若干?(20 分)
提示:設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公式
如下: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92,000 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4 萬元;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27 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每人上限 12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19.6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