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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發表于: 2012/05/23 |
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一、科別及名額:
高中英文科、高中數學科、高中物理、高中化學、高中公民與社會科、高中 歷史、高中地理、高中地球科學、高中生物科、高中美術科等本科系教師各 若干名。
二、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1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 為憑。
三、初選通過公告日期:
101 年 6 月 5 日(星期二)16 時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四、複選日期:
101 年 6 月 10 日(星期日)上午 7 時 20 分。
五、地址:32449 桃園縣平鎮市復旦路 2 段 122 號 電話:(03)493-2476 分機 223
六、甄選辦法如后。
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教師甄選辦法 中華民國 101年5月23日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 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教師科別及人數:
高中英文科(具第二外語專長者,成績總分加 2 分)、高中數學科、高中物理、高中化學、高中 公民與社會科、高中歷史、高中地理、高中地球科學、高中生物科、高中美術科(兼表演藝術 或藝術生活資格者,成績總分加 2 分)等本科系教師各若干名(若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則該 科名額從缺)。
三、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 www.fdhs.tyc.edu.tw)。
(二)本校公佈欄。
(三) 中大、中山、中正、中原、中興、台大、台北、台師大、交大、成大、高師大、東華、政
大、清大、輔大、彰師大等師資培育中心。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內容請勿變更,並請使用 A4紙張列印)。 五、報名時間地點: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 (二)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所列資格者。
(如後附則所示)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卅三條規定情事者。(如後附
則所示) 七、報名手續:
(一)採通訊報名(限時掛號寄至 32449 桃園縣平鎮市復旦路 2 段 122 號復旦中學人事室,並於 信封上註明「教師甄選」4 字,郵資自付)。
(二)應寄繳下列表件:
1.填妥之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 份。(請於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2 填妥並貼足郵資之 A4大小之回郵信封乙紙(退回繳交之甄選資料)、簡歷表 1 份。(A4紙
張,內容自訂)
3.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4.國民身分證及退伍證明(男性) A4 格式影印本 1 份。(現役軍人必須於 101 年 7 月 31 日前退
伍並補驗退伍證明)。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5.大學成績單及大學以上學歷證件 A4 格式影印本 1 份。(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 第 2 頁,共 7 頁
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
繳驗正本。
6.合格教師證書 A4 格式影印本 1 份 (尚未取得教師證者,必須於 101 年 7 月 31 日前補驗教
師證)。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7.報名費:報名時以郵政匯票(戶名:私立復旦高級中學)繳交初選費 300 元,通過初選參
加複試者,複試當日繳交複試費 700 元,初選、複試未通過者皆不退費且不得有
(一)初選:以資料審查方式辦理,資格相符之人員名單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定後,預定於 101 年 6 月 5 日(星期二)16 時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不個別通知,未通過初審者儘速 退件)。
(二)複選:試教、筆試及口試,成績計算:
1、試教成績佔 50%、筆試成績 20%、口試成績佔 30%(口試未通過者不予錄取),總成績
相同者,以試教、口試、筆試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2、為鼓勵校友返校服務,國中及高中皆就讀本校且畢業校友,成績酌加 5 分,國中或高中
就讀本校且畢業校友成績酌加 2 分。 九、複選時間地點:
101 年 6 月 10 日(星期日)上午 7 時 20 分至人事室報到。(繳費、抽籤試教順序、排定口試 順序),8 時筆試。
十、複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提請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錄取人員,由校長聘任之。另擇優備取 1 至 3 名。如參與應試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十一、擬予聘任及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 101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一)16 時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並個別通知。
十二、擬予聘任人員,願無異議遵守本校聘書約定,並於規定期限內應聘,自 101 年 8 月 1 日起聘。 現職公務人員或學校教職員並附具現職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 予聘任。(應聘時並請繳交應聘保證金陸萬元正,若有違約之事實保證金没收;履行合約後 保證金於9月底前退還)
十三、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前項(第十二點)情形不予聘任者,取消其擬聘資格,由 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本校辦理甄選,依規定成立教師甄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甄選作業由人事單位主辦, 試務工作由教務處承辦,其他單位協辦。
十五、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撥人事室電話:03-4932476#223 洽詢。 十六、本校地址:324 桃園縣平鎮市復旦路二段 122 號。(中山高新屋交流道 62km 第 19 號出口,
下交流道後往中壢方向,約 100 公尺右轉文化街,前行 700 公尺即至本校) 第 3 頁,共 7 頁
(中壢火車站前站,搭桃園客運、高山下線,復旦中學站下車) 十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壹、教師法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 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 解聘。
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3 條: 中等學校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系、所畢業者。
二、 教育學院各系、所或大學教育學系、所畢業者。
三、 大學或獨立學院各系、所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者。 四、 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中等學校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
會調查屬實。 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條:
有痼病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 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則:
第 4 頁,共 7 頁
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現職服務 機關企業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兵役
電 話
學歷
報考科別: 報名日期:101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請貼二吋照片
婚 姻
職稱
□已婚 □未婚
□役畢, 年 月 日退伍 □免役或無兵役義務 □服役中, 年 月 日退伍
日:
國中
高中
大學(專)
40 學分班
碩士
博士
夜:
名
行動:
糸科(組別) 修 業 年 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 月~ 年 月
年月~年月
年 月~ 年 月
年月~年月
學
校
稱
部別科別日期字號
教師證書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報名表 □大學以上學歷證書 □大學成績單
審查人簽章:
初 審 □簡歷表
□身分證 □退伍證明
□合格教師證書 □切結書 □初選、初試報名費
複審
第 5 頁,共 7 頁
切結書
本人報名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教師甄選時,已詳閱甄 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影)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第 31 條、33 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
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
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貴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
符或不予認定情形時,無異議由貴校逕行解聘。
四、如於 101 年 7 月 31 日前無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願無異議放棄錄取
及聘任資格。
五、如為現役軍人,101 年 7 月 31 日前無法取得退伍證明,願無異議放
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此致
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華民國101年月 日
第 6 頁,共 7 頁
第 7 頁,共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