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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泰山高級中學101年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7/02 |
國立泰山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壹、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
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國文科 正取1名,備取3名。
參、公告:
一、日期:民國101年6月30日(星期六)起至101年7月5日(星期四)。
二、方式:
(一)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三)本校網站(http://www.tssh.ntpc.edu.tw)
肆、簡章及報名方式日期:
一、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列印。(http://www.tssh.ntpc.edu.tw)
二、初試報名:
(一)方式:初試採通訊報名。
(二)時間:101年6月30日(星期六)至101年7月5日止(星期四),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101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來電確認是否
寄達。(電話:02-22963625-801或800人事室)
(三)請依序備齊下列文件,並以A4紙張影印依本校「通訊報名審查排序表」裝訂,以限
時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24306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
若非限時掛號,致報名延誤,本校恕不受理,考生不得異議。繳交證件如有偽造或不
實者,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2.准考證(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3.國民身分證。
4.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
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5.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若無合格教師證,請檢附報考科別實習教師證書、檢定
及格證明、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
6.切結書。
7.報名費:初試新台幣600元(請購買郵政匯票,本校抬頭「國立泰山高級中學」,
如匯票無法兌現,則連同報名表件一併退件,恕不受理報名)
8.具身心障礙資格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乙份。
(四)經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准考證編號及試場公告:1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准
考證於筆試時統一置於試場座位。
三、複試報名:
(一)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通過初試人員持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留存本校)
親自或委託報名。
(二)時間:101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7:00至本校明德樓2樓小會議室
報名審查。
(三)複試繳交證件正本:
1.准考證。
2.國民身分證。
3.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
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4.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若無合格教師證,請檢附報考科別實習教師證書、檢定
及格證明、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
5.切結書、委託書(委託報名者應附)。
6.報名費:複試新台幣500元。
伍、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94年11月16日起停止辦理舊制教師登記):
一、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
證明(如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
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四、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切結於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暫准報名另一任教科別。
五、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學校及特殊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六、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本校甄選類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學分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相關可資證明文件暨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七、上述二至五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
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
情形或第33 條規定之情事。
陸、甄試:
一、初試: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政府核發黏貼照片之可資證明身分證件。(正本)
(一)時間:民國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至12時止。
(二)甄選方式:筆試(滿分為100分)。
範圍:國文科專業知能。
(三)依序錄取初試成績前12名參加複試。如初試最低及格成績相同者,得增額錄取參加
複試。初試成績只取得複試資格,不計入總成績。
(四)若報名人數未超過12人時,直接進入複試。是否免初試,本校於101年7月11日
(星期三)上午10時前公布在本校網站(http://www.tssh.ntpc.edu.tw)
(五)初試成績於民國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前,於本校網頁上公告(不另
行通知)。
二、複試:應考時請攜帶准考證暨國民身分證或政府核發黏貼照片之可資證明身分證件。(正本)
(一)時間:民國101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起至結束。
(二)甄選方式:
1試教:配分比例70%
(1) 教材:高中國文第1.2.3冊(翰林出版99課綱本)
(2) 時間:每人20分鐘。
2口試:配分比例30%
以儀態、表達能力、敬業態度、應變能力、人格特質、行政配合等項評定
(如有特殊表現者,請檢附具體證明文件攜至口試會場)。
(三)參加試教者,先行抽籤排定試教順序,逾抽序號時間者由主辦單位代抽,演示前20
分鐘,抽籤決定試教教材,試教逾抽題時間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複試成績於民國101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於本校網頁上公告(不另行通
知)。
柒、甄試地點:國立泰山高級中學(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指定地點。
捌、成績配分比例及計算方式:
甄試成績之計算以試教70%、口試3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總成績相同者,依比序順位為1.試教 2.口試。如再相同者,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優先。
玖、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
一、複查期限:(逾期不受理)
(一)初試:對初試成績,若有疑義者,請於民國101年7 月13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3
時,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初試成績。
(二)複試:對複試成績,若有疑義者,請於民國101年7月19 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3
時,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複試成績。
二、複查方式:申請複查成績本校僅就成績登記、成績核算有無錯誤再行審查,不得要求重新
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複查結果由本校通知複查人員。逾複查期限者,不予受理。
三、複查費用:每次100元。
四、申訴電話:(02)22963625轉800或801。
五、申訴信箱:24306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人事室或personal@tssh.ntpc.edu.tw
拾、榜示日期及成績通知方式:
一、錄取名單俟複查成績無誤後,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按總成績高低順序,由校長
依本次甄選缺額聘任,並依序備取人員3人,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惟試教、口試平
均成績未達70分者,得不足額錄取。
二、民國101年7 月1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不個別通知各錄取人員。
請應試者自行至本校網站(http://www.tssh.ntpc.edu.tw)查閱成績,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拾壹、報名本次教師甄選備取人員,如於101學年度內,本校有需聘用本次甄選國文科代理教師
時,得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聘用,候補期間至10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止。
拾貳、錄取人員,請於民國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11時前,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簽約手續,若未依指定時間報到,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拾叁、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第拾貳點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 中依序遞補。
拾肆、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變更甄試日程,均於本校網站公告,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拾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相關法令未有規定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得修正之,並公告於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