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我國目前國民教育制度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補習教育
(B)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編定,必要時得審定之
(C)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教師代表召集主持
(D)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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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65), C(130), D(2135), E(0) #390213
統計: A(22), B(165), C(130), D(2135), E(0) #390213
詳解 (共 1 筆)
#560733
(A)【國民教育法第2條】(入學年齡)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B)【國民教育法第8-2條】(教科圖書之編審及選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C)【國民教育法第10條】(學校組織編制)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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