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教育法」第三條規定,資賦優異的國小學生,最高得縮短其修業年限?
(A) 半年
(B) 一年
(C) 一年半
(D)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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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84), C(1), D(21), E(0) #103638

詳解 (共 1 筆)

#63955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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