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61 號解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何以無須受邀出席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
(A)因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為兼職公職人員
(B)因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非機關首長
(C)因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D)因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合議制,委員無法個別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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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328), C(4363), D(474), E(0) #198173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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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461 號 (理由書節錄)
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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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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