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第138 條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 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本條規定意旨係屬下列何 一原則?
(A)明確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
(C)法定程序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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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3), B(21), C(4246), D(438), E(0) #231655

詳解 (共 5 筆)

#512965
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法定程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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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827
機關已經事先公告應具資格及決定隻程序------所以很明顯是法定程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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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25
為什麼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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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019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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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409
D不可以嗎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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