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後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如何適用法律,從「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然說優先適用「行為時法」,惟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其實是優先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B)性侵害強制治療之處分適用裁判時法
(C)刑法第2條第1項所稱「法律」,包括實體法及程序法在內
(D)行為時之法律無處罰之規定,依刑法第2條第1項比較新舊法,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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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17), C(19), D(29), E(0) #358257
統計: A(235), B(17), C(19), D(29), E(0) #358257
詳解 (共 5 筆)
#523246
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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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398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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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8832
刑法修正後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如何適用法律,從「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雖然說優先適用「行為時法」,惟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其實是優先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
(B) 性侵害強制治療之處分適用裁判時法❌
(C) 刑法第2條第1項所稱「法律」,包括實體法及程序法在內❌
(D) 行為時之法律無處罰之規定,依刑法第2條第1項比較新舊法,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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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75
裁判字號: | 72年台上字第6306號 |
案由摘要: | 搶劫等 |
裁判日期: | 民國 72 年 10 月 21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6、20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4、15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 第 4 卷 4 期 509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刑事部分)第 3、11 頁 |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 條 ( 58.12.26 ) |
要旨: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係於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布施行,上訴人等攜
帶武士刀、扁鑽等刀械行為當時之法律,並無處罰之規定,依刑法第一條
之規定,自不得因其後施行之法律有處罰規定而予處罰。法律不溯既往及
罪刑法定主義為刑法時之效力之兩大原則,行為之應否處罰,應以行為時
之法律有無規定處罰為斷,若行為時與行為後之法律皆有處罰規定,始有
刑法第二條比較新舊法之適用。原判決竟謂上訴人等未經許可無故持有刀
械,觸犯公布施行在後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並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一
項但書,自屬適用法則不當。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 條 (8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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