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政府機關因組織擴編而致辦公廳舍不敷使用,為此須向民間租用大樓,其租用之性質為下列那一項?
(A)給付行政
(B)私經濟行政
(C)高權行政
(D)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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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6), B(14789), C(124), D(29), E(0) #153881

詳解 (共 4 筆)

#910530

私經濟行政,又稱為國庫行政,是指國家立於私人的地位,適用私法規定所為的行為


私經濟行政一般可分為下列三種:行政輔助行為、行政營利行為和行政私法行為。


私經濟行政與公權力行政為行政作用最主要之區分,即上下秩序關係之事項(亦即強制與服從關係),屬公權力行政,平等關係之事項則為私經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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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398
公權力行政,又稱高權行政,為國家或其他自治團體居於統治主體的地位,以公法規定為基礎所從事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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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991
『辦公廳舍招標或租用行為』是私經濟行政中-私法型態之輔助行為,係指行政機關為推行行政事務,以私法行為取得需要物資及勞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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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271

行政可以分為公權力行政私經濟行政兩大類

一、公權力行政(高權行政):公權力行政指的是傳統國家高權行政行為,此種行政毫無疑問的應適用依法行政原則,受到相關公法原理原則所拘束。

二、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私經濟行為則是指國家搖身一變,以不同的地位,通常是不同於以往之高權統治地位,而是立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或是其他形式,藉此達成行政之目的,又被稱為「國庫行政」。適用私法規定所為之行為。

兩者區別標準:上下秩序關係之事項(亦即強制與服從關係),屬於公權力行政;平等關係之事項則為私經濟行政。但常因具高度抽象性,加以行政事務之多樣性,常出現難以判斷性質之情形。須按個別情況,就行政作用加以推求。

區別實益:

1. 行政程序法規之適用:公權力行政,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私經濟行政為私法行為則無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適用私法之規定。

2. 爭訟途徑之差異:公權力行政有所爭議,應循行政爭訟程序之途徑解決;私經濟行政發生法律爭議,以民事訴訟法途徑處理。

3. 損害賠償責任:公權力行政所生之損害,受到依法行政原則的拘束,人民於受有損害時應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經濟行政係國家立於私人地位,以私法方式為之,若因此受有損害時應向普通法院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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