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為執行違章建築拆除,函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派員到場維持秩序,警察機關派員到場為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A)行政助手
(B)職務協助
(C)行政委託
(D)權限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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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3), B(8397), C(175), D(23), E(0) #153880
統計: A(583), B(8397), C(175), D(23), E(0) #153880
詳解 (共 8 筆)
#321367
行政助手是找民間協助 職務協助是機關與機關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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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41
行政助手 |
指私人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而是受行政機關之指揮命令,協助完成一定之任務者,即係行政主體執行任務之工具或視為公務員行為之延伸。例如拖吊公司在警察指揮下拖吊車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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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993
權限委託: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職務協助: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助手:指私人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而是受行政機關之指揮命令,協助完成一定之任務者,即係行政主體執行任務之工具或視為公務員行為之延伸。例如拖吊公司在警察指揮下拖吊車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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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38
職務協助 |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1項)。以下就其要件及程序說明之 1、要件 (1)行政機關須有同法第19條第2項所規定之情形之一,始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2)被請求機關應於其權限範圍內,給予必要之協助。 2、程序 除緊急情形外,請求協助應以書面為之(同法第19條第3項)。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同法第19條第6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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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43
| 第 19 條 |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 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 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 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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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35
權限委託 |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其要件包括 1、存在不相隸屬機關間;2、須因業務上之需要且有法規依據始得委託;3、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託。程序上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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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57
行政助手和職務協助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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