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行政處分之受益人具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信賴利益值得保護?
(A)受益人以詐欺方法,使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
(B)受益人賄絡相關承辦人,使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
(C)受益人有一般抽象輕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
(D)受益人對重要事項為不完全陳述,致行政機關依該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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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0), C(1146), D(30), E(0) #1440522
統計: A(1), B(20), C(1146), D(30), E(0) #1440522
詳解 (共 1 筆)
#1511575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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