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行政契約當事人一方面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 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惟行政機關調整或終止契約,須符合下列何項要件?
(A)報請上級機關同意
(B)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
(C)與相對人先行協議不成
(D)契約履行尚未達百分之五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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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831), C(62), D(8), E(0) #1440521

詳解 (共 2 筆)

#1524861

行政程序法§146Ⅰ「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行政程序法§146Ⅱ「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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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6 條
I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II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III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IV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V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比較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7 條
I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II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III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IV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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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有關行政契約後續如何履行及調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契約當事人之人民對行政機關就行政契約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B)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C)契約當事人之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之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D)行政機關得於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後,在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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