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如欲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原處分機關應採取下列何種作為?
(A)呈請上級機關核准後撤銷該行政處分
(B)送請法院裁定宣告該行政處分無效
(C)廢止該行政處分
(D)經相對人同意後,公告該行政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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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24), C(1263), D(23), E(0) #1440517
統計: A(64), B(24), C(1263), D(23), E(0) #1440517
詳解 (共 2 筆)
#1527679
合法之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基於公益或其他特別之重大事由,有失其效力之必要者,稱為廢止(註一)。按合法之行政處分既已具備一定之效力,理應維持其效力,惟因行政處分作成後之原因,為避免公益遭受嚴重之影響,原處分機關對合法之行政處分,自得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權之行使,因合法之行政處分是否授予利益而有不同,故應分別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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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168
合法-廢止
違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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