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行政訴訟法第12 條之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若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如何處理?
(A)行政爭訟程序雖已經開始,刑事法院不得停止其審判程序
(B)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後,民事法院應予不受理
(C)民事法院僅得繼續審判
(D)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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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1), B(296), C(128), D(3794), E(1) #215418

詳解 (共 5 筆)

#213696
第 12 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 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 其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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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747
我認為....當民事庭與刑事庭法官在訴訟裁判時,針對案件要以行政處分是否有瑕疵時,需要等行政訴訟的判決才能確定,接者才能來確定民事的審判,所以要停止其程序..等待行政訴訟的判決.....
舉個例...市民甲的房子被指定為古蹟....而甲卻把房子賣給市民乙...乙買到房子後..才發現是古蹟..氣的告甲詐欺...甲說沒有啊...哪裡是古蹟我又沒答應市政府也沒給我陳述意見啊!!....到了民事法庭時....法官會先確定行政處分是否有效...等待市民甲的行政爭訟判決...此時民事庭會停止審判程序...等行政處分是否違法的判決下來..才確定民事的審判.....純粹個人白化的想法....有高手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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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097
依行政訴訟法第12 條之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若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如何處理
也就是說,要先確定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才有辦法繼續裁判的話,應該要先把行政處分這一塊給搞定
而行訴法§12條有規定,民、刑事訴訟裁判如遇此狀況應先停止程序並等行政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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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75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這句是什麼意思?有人可以翻白話一點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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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107
※筆記※
※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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