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係由選舉產生?
(A)直轄市副市長
(B)省轄市之區長
(C)村﹙里﹚長
(D)縣市政府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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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 B(63), C(3409), D(10), E(0) #2084142

詳解 (共 4 筆)

#3756087

地方制度法 第55條

Ⅰ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A)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Ⅱ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Ⅲ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Ⅳ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A)原來副市長不是選出來的,我一直以為副市長和市長是一組的,一起參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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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368
地方制度法第59條第一項 村 (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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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104

我跟樓上一樣選a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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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5690

這題麻煩各位高雄人要會

因為我們高雄人都投市長選票投那麼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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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97967
未解鎖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1項規定,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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