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4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雖然我選B,但選擇題就是一翻兩瞪眼,應該是採否定說(行政規則不能提行政爭訟)的學者出的題,如果是申論題BD都可以寫,再看自己要採哪一個
2 內政部發布解釋性之行政規則,人民認為不合理,能否提起行政爭訟? (A)解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