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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甲為大陸地區女子,申請來台灣地區居留與其夫乙男團聚,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訪談並審查認定後不予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女不得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B)乙男得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C)甲女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起訴願
(D)乙男不得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Vic Lu 大三上 (2011/06/01)
乙男為利害關係人<=乙男得向.....看完整詳解
30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15)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31F
orz1023 研一上 (2020/07/30)

法律問題:

本國人民與外國人民在國外結婚後,該外籍配偶以依親為由,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下稱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遭駁回,本國配偶得否認為其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而提起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課予義務訴訟?

決      議:

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人民根據此項規定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係以依其所主張之事實,法令上有賦予請求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行政處分之公法上請求權,經向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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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
Hsin Ying 高三下 (2022/07/14)

陳老師在上課說過
不考慮政治現實面,大陸迄今是我國領土,所以陸配+本國配偶=本國人跟本國人結婚本國配偶可依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
但如果題目改成是外國國民+本國配偶,就要依103年8月份的決議解題,本國配偶沒有公法上請求權
→結論:這題的答案還是(B)無誤

7 甲為大陸地區女子,申請來台灣地區居留與其夫乙男團聚,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