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的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阿摩線上測驗
1F 107正式老師上榜謝謝阿摩 高二下 (2016/10/20)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三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