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主管機關核發某垃圾焚化爐的營運許可,焚化爐旁之居民甲認為焚化爐營運將排放有毒廢氣,造
成健康威脅。為避免行政爭訟終局確定結果前,焚化爐製造污染,甲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何種暫時性權利保護?
(A)定暫時狀態處分
(B)保全處分
(C)停止執行
(D)查封焚化爐相關設施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1), B(124), C(2269), D(56), E(0) #3035908
統計: A(1071), B(124), C(2269), D(56), E(0) #3035908
詳解 (共 8 筆)
#5721495
行政訴訴法第 116 條(停止執行)
1.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2.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暫時排除不利益,適用於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暫時排除不利益,適用於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100
0
#6014843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538,指的是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時,如果有必要為了防止重大危害或急迫的危險等情形的發生,而由法院作出裁定,先暫時維持一定的法律關係、或者是讓債權人先暫時實現所主張的權利。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