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下列何者不包括?
(A)提出年度司法概算
(B)司法行政監督權
(C)規則制定權
(D)規定庭長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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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385), C(307), D(2827), E(0) #2995223
統計: A(362), B(385), C(307), D(2827), E(0) #2995223
詳解 (共 9 筆)
#5643355
釋字530號
審判獨立在保障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機制;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其內容包括法官之獨立、司法行政權及規則制定權。其中規則制定權係指最高司法機關得由所屬審判成員就訴訟(或非訟)案件之審理程序有關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制訂規則,以期使訴訟程序公正、迅速進行,達成保障人民司法受益權之目的。
司法概算獨立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另預算法第93條規定,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cr: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11&rn=-1569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480-93a6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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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774
庭長之任期於〈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中有明文規定,非司法機關所能自主為之。
〈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第3條第1款: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
〈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第3條第1款: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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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458
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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