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不服經聽證程序後作成之行政處分,應如何救濟?
(A)向最高法院提出救濟
(B)向高等法院提出救濟
(C)向地方法院普通庭提出救濟
(D)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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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43), C(104), D(3421), E(0) #1546481

詳解 (共 3 筆)

#2115981

行政程序法

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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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930
聽證程序等同訴願,不服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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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654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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