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民法有關婚約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訂定婚約後應至戶政機關登記
(B)訂定婚約後,如一方不履行時,得訴請法院強迫履行
(C)雙方當事人均有過失而解除婚約者,彼此就解除婚約所受財產上損害,得主張過失相抵
(D)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當事人之一方縱使就婚約解除有過失,仍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5), B(115), C(2121), D(3853), E(0) #1328690

詳解 (共 6 筆)

#1396132
(A) 訂定婚約後應至戶政機關登記<=(X)沒規定
 
(B) 訂定婚約後,如一方不履行時,得訴請法院強迫履行(X)
第 975 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C) 雙方當事人均有過失而解除婚約者,彼此就解除婚約所受財產上損害,得主張過失相抵 (X)

如同 shally 所說 應返還返還贈與物 而過失相抵 法條上也沒有規定.....
(D)

第 979-1 條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 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312
0
#1851539
有過失,可以要回來,不能要賠償
103
0
#1563433

補充-婚約解除、違反  消滅時效=2年。

73
3
#1401230
(C)  解除婚約之賠償, 並無過失相抵問題
         (訂婚約贈與物返還又是另一事, 不可混為一談)
民法977條規定解除婚約之賠償, 需是無過失之一方, 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68
1
#1394875
不能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返還贈與物並非請求損害賠償。
59
1
#1479852
婚約,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共 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4
3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51014
未解鎖
第 979-1 條      因訂定婚約...
(共 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