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有關罰鍰之敘述,何者錯誤?
(A)罰鍰為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
(B)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如該行為經法院為無罪判決確定時,即不得對當 事人處以罰鍰
(C)罰鍰之裁處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D)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以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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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4664), C(357), D(156), E(0) #1410324

詳解 (共 2 筆)

#1474323

行政罰法 26 第1、2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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