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B)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C)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D)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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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5), B(270), C(782), D(1824), E(0) #2797227
統計: A(575), B(270), C(782), D(1824), E(0) #2797227
詳解 (共 5 筆)
#5228724
民法第87條規定: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成立之契約及其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無效,縱使已因無效之法律行為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仍不能取得所有權
判決要旨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之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因此,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成立之買賣債權契約及其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自應認為無效。縱使虛偽意思表示之買受人,已因無效之法律行為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仍不能取得所有權,該虛偽買受人當然不得本於所有人之地位,行使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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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858
甲丙兩人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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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877
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成立之買賣債權契約及其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自應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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