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在某大學研究所考試中,事先竊取試題應考,使原本可能名落孫山的自己金榜題名。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因為研究所入學考試非屬依考試法所舉行之考試
(B)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因為竊取試題屬詐術或非法之方法
(C)甲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因為其行為不必然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D)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因為其行為已經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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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5), B(703), C(111), D(588), E(0) #2797230
統計: A(2085), B(703), C(111), D(588), E(0) #2797230
詳解 (共 5 筆)
#5213801
刑法第 137 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罰金。 某大學研究所考試,非依考試法舉行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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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594
被騙到了
算盡天下機關,沒算到非考試法
算盡天下機關,沒算到非考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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