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依交通法規,遵照速限駕車行經某路段,因該路段之測速器故障而誤遭開具超速之
罰單,甲依法提起訴願後,受理訴願機關至少逾幾個月仍不為決定者,甲依法得向行
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A)1個月
(B)3個月
(C)2個月
(D)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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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3), B(2177), C(1706), D(36), E(0) #2084158
統計: A(463), B(2177), C(1706), D(36), E(0) #2084158
詳解 (共 9 筆)
#3623919
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津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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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270
補充訴願法
第 2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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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858
3, 4 F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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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5448
可能就是沒人拚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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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3102
訴願
第 85 條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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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訴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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