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 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一定之處置,該處置得為:
(A)即時防衛措施
(B)頒布即時命令
(C)即時強制
(D)即時避難即時防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6), B(54), C(3378), D(110), E(0) #2084165

詳解 (共 4 筆)

#3626054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
(共 1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3645297
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
(共 1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870878
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
(共 1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065281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