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關於輪班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輪班制其工作班次,每週至少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B)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之休息時間
(C)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 續 8 小時
(D)雇主變更輪班制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應經所有個別勞工同意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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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2), B(723), C(467), D(1484), E(0) #2995239
統計: A(572), B(723), C(467), D(1484), E(0) #2995239
詳解 (共 7 筆)
#5608501
第 34 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A)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B)。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C)。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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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227
最好可以這樣拆...,經公告還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調間隔時間
C也不對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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