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甲竊取乙的金錶 1 只及筆記型電腦 1 臺,另又侵入丙之住宅竊取丙之名牌包 1 個。經檢察官依法取 得搜索票,搜索票上關於應扣押物之記載為「乙的金錶 1 只」。執行搜索時,檢察官發現乙的筆記 型電腦 1 臺及丙的名牌包 1 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皆不得扣押。因上述的搜索票對這兩件物品都沒有記載
(B)僅能扣押乙的筆記型電腦。因可據此證明甲對乙犯有竊盜罪之事實
(C)皆可扣押。因可證明甲對乙及丙分別犯有竊盜罪之事實
(D)僅能扣押丙之名牌包。因可據此證明甲對丙犯有竊盜罪之事實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s969124 (2016/03/15)
筆記型電腦:附帶扣押
137 I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
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

名牌包:另案扣押
152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
或檢察官。

38 甲竊取乙的金錶 1 只及筆記型電腦 1 臺,另又侵入丙之住宅竊取丙之名牌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