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有關雇主性騷擾防治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在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立即陪同受害之受僱者或求職者報警
(B)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下之雇主,因僱用規模較小,在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得請受害之受僱者或求職 者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C)所有雇主皆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D)所有雇主在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皆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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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7), B(321), C(509), D(2121), E(0) #2995241
統計: A(447), B(321), C(509), D(2121), E(0) #2995241
詳解 (共 8 筆)
#5610503
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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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1214
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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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6173
依性別平等法第第 13 條規定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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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9564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3 條
1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2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3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8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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