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不得撤銷違法之授予利益處分?
(A)受益人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B)受益人明知行政處分違法
(C)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D)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顯然大於受益人之信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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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86), C(4394), D(1029), E(0) #199975

詳解 (共 3 筆)

#795140

如果(D)改成,受益人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 才不得撤銷。
詳行政程序法§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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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007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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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34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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