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上級機關直接行使原屬下級機關之權限,上級機關為此項權限,我國現行地方制度法, 稱之為?
(A)代行處理
(B)委託處理
(C)移轉處理
(D)職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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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52), B(167), C(86), D(620), E(0) #2084172

詳解 (共 4 筆)

#3810208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76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1)由本條可知,代行係指中央監督機關在地方自治團體怠於作為時,直接介入的手段

(2)就代行的本質而言,係「以自己的名義去執行他人之權限」。

申言之,在代行的狀況下,管轄權並沒有移轉,而中央監督機關卻是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地方自治團體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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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294
地方制度法第76條:直轄市、縣 (市) ...
(共 3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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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838

我google搜尋不到D選項,這名詞莫不是編造的?


歡迎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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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7436
請問下(A)跟(D)有什麼差別啊 ???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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