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
(A)停止營業
(B)廢止許可
(C)滯納金
(D)吊扣證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5), B(852), C(3152), D(185), E(0) #2084177
統計: A(135), B(852), C(3152), D(185), E(0) #2084177
詳解 (共 7 筆)
#3807071
(A)停止營業
(B)廢止許可
(C)滯納金
滯納金是行政執行罰
(D)吊扣證照
行政執行罰和行政罰差異是一個是迫使你實現未來義務,一個是制裁過去違反義務
一個針對未來一個針對過去,本質上差異很大
區別實益是什麼?可不可再科處就是一大重點
行政罰對於已經處罰過後的行為不能再次處罰,執行罰可以一直處罰到你完成義務為止
舉例來說:滯納金就是稅沒有繳,所以額外課滯納金,繳稅義務不會因為被開罰了就不用繳稅,反而是一直沒繳稅可以一直課滯納金。
108
0
#3625755
行政罰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36
0
#3624650
3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