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不服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此規定之意旨為爭訟經濟
(B)此規定之意旨為聽證程序取代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C)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D)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214), C(241), D(3541), E(0) #618313
統計: A(32), B(214), C(241), D(3541), E(0) #618313
詳解 (共 4 筆)
#1107797
「經濟」就是效率。
「爭訟經濟」就是要求爭訟時的在過程上能夠儘快地走完程序得出爭訟結果。
「爭訟經濟」就是要求爭訟時的在過程上能夠儘快地走完程序得出爭訟結果。
19
0
#4266872
爭訟"經濟"
簡單而言就是簡化繁瑣不必要的程序,因聽證已達與訴願相當之效果,所以可直接提行政訴訟,提高效率。
4
0
#1107772
(A)的'爭訟經濟'是甚麼?
1
0
#1107824
謝謝^^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