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情況何者非屬給付訴訟之類型?
(A)公務員不服出差費用遭服務機關認有溢領而扣減
(B)公用地役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修繕馬路、路燈以利通行
(C)開發商依據與縣政府簽訂之合作開發工業區協議書,請求辦理土地徵收
(D)人民請求縣政府徵收土地
統計: A(1031), B(581), C(418), D(2340), E(0) #1410348
詳解 (共 10 筆)
這題我錯三次了!統整一下:
一般給付訴訟是針對單純高權、不具VA的高權。
定義:公法上原因發生的財產給付、行政處分以外的非財產之給付、公法上原因發生的契約之給付。
單純的高權:國家居於統治地位依據公法做成的行政行為,但非如命令、處分等的強制力
這題關鍵字:公權力、公法上....
A公務員
B公用地役關係
C合作開發工業區協議書(行政契約)
給付訴訟有三種
1.一般給付訴訟(針對A.公法上財產之給付 B.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給付 C.公法契約發生之給付)
2. 課予義務訴訟 (怠為處分,拒為申請)==>跟行政處分有關
3.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行訴第7條
本題(A)跟錢有關 因溢領而被扣 應屬一般給付訴訟 公法上財產之給付
(B)公用地役關係之土地,政府有管理之責任否則會有國賠之可能 ;
請求修繕馬路 並不是請求做成行政處分 亦不是請求損害賠償 ;應屬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給付
(C) 開發商依據與縣政府之工業區協議書 依"行政契約"請求徵收" 應屬公法契約發生之給付 屬於一般給付訴訟
(D)人民請求縣政府徵收土地 ==>對於行政機關課予作為義務,須有法律上之依據;若請求的事項,現實仍欠缺法規依據者,諸如土地所有權人請求對列為公共設施保留之土地
做成徵收處分,便屬此情形==>吳庚的意見
釋字747是跟地上權地下權有關 國家侵害人民的土地,導致人民土地無法完全利用或使用 (侵害財產權) 逾越社會一般之忍受 屬於特別犧牲
既不徵收 亦不補償 違憲
(A) 公務員不服出差費用遭服務機關認有溢領而扣減
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提複審→ 不服復審決定提訴訟, 出差費無關行政處分,因此提出的訴訟為一般給付訴訟而非撤銷訴訟
(B) 公用地役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修繕馬路、路燈以利通行
因公法原因,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訴訟
(C) 開發商依據與縣政府簽訂之合作開發工業區協議書,請求辦理土地徵收
協議書為行政契約,因公法原因,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訴訟
原來D只有陳情請願的權利
| 第 8 條 | 可以打給訴訟的客體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 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PS.還有事實行為也能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