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市為加強管理違章建築,遂制定「甲市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
中規範有違章建築拆除費用負擔之收費基準,另外亦訂有違反該自治條
例的罰則。請問:
(二)甲市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案件提起行政爭訟時,若承審法官認 為罰則已違反比例原則,此時承審法官是否仍應於個案審理時援引為 審判之依據?(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法官得不用該自治條例,而依據其法律見解予以裁判 :
1.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規定 :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表示法官係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未要求法官須依據命令審判。
綜上所述,我國實務及學說普遍看法,均認為針對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法規,法官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不受該違反憲法之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所拘束。
詳解
(二)行政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各級法院的法官於審理具體爭訟案件,
基於合理的確信,法官依憲法第80條規定,乃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得「拒絕適用」該違反憲法之行政命令或地方法規。
基於合理的確信,法官依憲法第80條規定,乃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得「拒絕適用」該違反憲法之行政命令或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