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行政法上「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我國行政程序法對此原則有何明文規定? 試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edwardchu
(一) 「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之意義:
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為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之一,係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與人民的給付之間,必須有正當合理之實質關聯。

(二) 行政程序法對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之明文規定:
1. 依該法第94條,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依該法第137條第1項第3款,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詳解 提供者:林東立
法律定之
詳解 提供者:play007
裁量濫用
詳解 提供者:a29130392
例如欲報考警察特考,但簡章載明直系血親曾有犯罪者皆不得報考,這是屬於不當聯結之禁止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5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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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行政行為造成對人民不利益所使用之手段。 2.不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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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mossciub516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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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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