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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移民法規
參考書:程譯-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含理論與政策)
章節:Ch3.其他移民法規
主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上,有關監護事務有何規定?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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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程譯-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含理論與政策)
Ch1.入出國及移民法
Ch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Ch3.其他移民法規
何謂就業金卡、就業pass卡、梅花卡、學術與商務旅行卡、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上,有關監護事務有何規定?請說明之
Ch4.移民政策概說
Ch5.歷屆經典試題觀摩
主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上,有關監護事務有何規定?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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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關監護事務,有 2 條: 第 12 條:凡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及中華民國法律同有受監護、輔助宣告之原因者,得為監護、輔助宣告。前項監護、輔助宣告,其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第 56 條: 監護,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但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監護依中華民國法律: 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有應置監護人之原因而無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受監護人在中華民國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輔助,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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